审批意见 固环辐审[2016] 23号
关于固始县徐集乡马寨村(宝鼎)20MWp光伏农业发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
固始县宝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:
你公司报送的《固始县中徐集乡马寨村(宝鼎)20MWp光伏农业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(报批版)和专家审查意见已收悉。经研究,现对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批意见:
一、公司拟在固始县徐集乡马寨村建设装机容量为20MWp的光伏农业发电项目,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针对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电部分,不包括110kv升压站和110kv输电线路内容。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,建成后预计年发电在2189.49万度左右。该项目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成直流电能,经过逆变器将直流电逆变成三相交流电,升压后通过汇流箱汇流,最终并入公用电网,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,属于国家第一类鼓励类产业项目,符合产业政策要求,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,同意项目建设。
二、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,重点做好:
1、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。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,物料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,以降低运输途中产生的二次扬尘;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,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;合理堆放施工废渣,建筑垃圾及时清运,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等可利用材料应及时回收;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。
2、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。管理区设置足够容积的集水池,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,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》(GB8978-1996)二级标准后,用于管理区绿化,非灌溉季节储存在积水池中。
3、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。厂区内危险废物的贮存、转运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和2013年修改单)要求执行。维修和淘汰下的太阳能电池板、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,按照《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,及时送至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。
4、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声源设备,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,确保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2类标准要求;因项目建设含有110kv升压站和输电线路,建设单位须及时进行110kv升压站和输电线路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。
三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,项目竣工运营需向我局申报环保竣工验收手续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。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,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,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。
四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。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
固始县环境保护局
2016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