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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固始山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庙山矿区建筑用石料(凝灰岩)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
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23日   查看:次   来源:本站原创
审批意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固环审[2017]39号

关于固始山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庙山矿区建筑用石料(凝灰岩)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

固始山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:

你公司报送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《固始山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庙山矿区建筑用石料(凝灰岩)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书》)已收悉。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     一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始县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在全面落实《报告书》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,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。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《报告书》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工艺、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。项目建设必须经国土、林业、安监等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。

     二、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《报告书》,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。

     三、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《报告书》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
  (一)加强生态保护,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。建设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,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;营运期采取“边开采、边恢复”的原则,按照矿体接替开采顺序,对已开采结束的工业场地、矿区内运矿道路进行生态恢复。按照《报告书》和《固始县矿产资源规划(2016-2020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提出的矿区内遗留环境问题修复整改方案,在取得本批复后6个月内,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,整改完成后报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核查。

(二)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。建设期粉尘主要采取施工现场围挡,粉状物料及临时堆土篷布遮盖,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;运营期,卸料口半封闭,顶部及侧面安装喷雾喷头,破碎、筛分车间进行单独封闭,筛分设备进行单独封闭,一级破碎喂料机上方安装喷头降尘,破碎、筛分工序安装除尘器,设置顶棚,围墙上安装喷淋设施等措施;运输扬尘采取运矿道路定期清扫、洒水,运输的矿石进行遮盖,装卸作业面洒水降尘等,粉尘及排放废气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二级排放标准要求。

 (三)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。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,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降尘;厂区出入口修建车轮清洗,清洗池上方安装喷头,对出厂车辆车身及产品增湿等措施;生活污水经过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降尘绿化,雨水设雨水收集池。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。

(四)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。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、及时检修、保养施工设备,合理安排时间,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;道路两侧进行绿化,受运输采取减振、隔声等措施噪声影响的居民改为隔声玻璃,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等降噪措施;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二级标准要求;沿线敏感点噪声排放应符合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二类区标准要求。

(五)做好固废的处置和综合利用。厂区设置垃圾箱,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,废土石用于矿区及周边道路修建和铺填,剩余排放至临时排土场,剥离表土暂存于排土场;废土石堆放排土场。

  (六)加强环境管理,认真落实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措施,主要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我局核定的指标。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。

     五、项目建设、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。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,落实各项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,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,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,并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环境监察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,确保环评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。

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固始县环境保护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0月23日

  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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